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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微信群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内部需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自行建立,但Р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Р第三条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Р第三章微信群管理Р第四条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Р第五条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担任。Р第六条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Р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Р二、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Р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Р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Р第四章保密要求Р第七条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Р第八条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Р第九条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Р第五章监督考核Р第十条各办公室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Р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于2014年8月8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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