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Р§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Р§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Р Рv 单位内部监督Р§ 会计人员的权力Р• 依法履行职责权: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Р• 防止打击报复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Р• 检举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Р Рv 社会监督Р§ 注册会计师Р•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Р Рv 政府监督Р§ 财政部门监督Р•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Р•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Р•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Р•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Р• 可以监督单位内部的自我监督,也可以检查社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和内容的检查Р§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Р Р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