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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管理措施等资料。Р第四章专项方案编制Р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Р(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Р(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Р(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Р(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Р(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Р(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Р(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Р(八)应急处置措施;Р(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Р第十三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Р第十四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Р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Р第五章专项方案论证Р第十五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Р第十六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应当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本地无相关专家,可聘请外埠专家),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并满足以下条件:Р(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Р(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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