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РYР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РYР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吕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事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中。РN/A Р无发生Р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РNР原始记录不完整Р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РN/A Р无发生质量事故Р(六) 验收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Р1.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РN/A Р无发生Р填表说明:“检查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 表示“符合”,N 表示“不符合”,N/A 表示“不适用或未检查”。当用N 表示时必须同时在“检查说明”中详细描述,同时填写附件作为原始资料。Р被检单位名称: 代表人:Р检查专家: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