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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与强制性条文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21 |  大小:500KB

文档介绍
的技术控制体制。虽然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特性和作用,但强制的范围过宽、内容过多,这毕竟无法等同于技术法规。同时,在强制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非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强制性条款,这些使监督检查困难,处罚上也很难严格区分,尺度难以把握。Р7Р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Р四)强制性条文的必要性?有必要把必须要强制执行的,政府必须管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条文独立出来。这是编制《强制性条文》的背景。《强制性条文》已经具备了技术法规的基本内容,形成了技术法规的雏形。Р8Р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Р五)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原则?1)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文。?2)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章、节、条的内容或编号,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3)必须体现强制性的最高程度,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Р9Р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Р五)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原则?4)现行标准中,明确为“必须”执行的条款,大部分应摘录;明确为“应”执行的条款,应从严摘录;明确为“宜”、“可”执行的条款,一般不摘录。其反面用词同等对待。? 5)正在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对强制性条款,印刷时以黑体字标识。Р10Р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Р六)强制性条文的性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强制性条文》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该条例的延伸和补充,它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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