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6.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Р6.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Р6.3分包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由乙方履行主合同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并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隐蔽工程验收。Р6.4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Р7.劳动用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Р7.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通过投标获取的项目,其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书一致),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确保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25天,因故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Р7.2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Р7.3乙方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乙方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Р7.4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乙方民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Р7.5乙方应严格履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附件5),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Р7.6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安全、环境风险抵押金。Р8.材料设备Р8.1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质量标准应满足主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