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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13 |  大小:514KB

文档介绍
缠、围攻、辱骂或者殴打他人,不听劝阻的;Р3、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采用故意穿戴孝服闹事、烧纸、喊口号、撒材料、展示标语条幅、静坐等方式,不听劝阻的;Р 4、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围堵单位出入通道,阻碍人员出入,不听劝阻的;Р5、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占据单位工作场所,不听劝阻,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Р6、故意将老弱病残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留在单位,不听劝阻的;Р7、采用自杀、自残等危险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的;Р8、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Р9、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Р10、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干扰和破坏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内或露天的场所秩序,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Р1、在省、市、县政府机关门口、医院等地扰乱公共秩序,不听民警劝阻的;Р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Р3、在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穿着孝衣、呼喊口号、抛撒材料、进行演讲、展示标语、打横幅,或者以点燃蜡烛、烧纸、静坐、默哀、下跪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不听民警劝阻的;Р4、采用自杀、自残等危险方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Р5、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Р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Р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是指:不遵守有关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规定,无理取闹。Р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行的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停放在库内或停留在车站、码头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Р1、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影响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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