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受托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Р委托方责任Р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Р2.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Р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委托方应提供方便,并承担必要的费用。Р4.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一份审计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Р5.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Р6.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Р三、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Р委托方将于年月日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Р受托方将于委托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Р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审计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Р四、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Р本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差旅、食宿、翻译等费用另行计算)。Р□上述审计费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先支付50%,审计报告完成时,再支付其余的50%。Р□上述审计费在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审计报告时一次性支付。Р五、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Р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Р七、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委托方: (盖章) 受托方:北京中会信诚会计师事务所Р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Р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Р 地址: 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A座1710Р 电话: 电话:51798106Р 联系人: 联系人:赵力珠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