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并不限于学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以下简称培养经费)。Р 五、丙方在校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培养方式,如确需改变培养方式,须征得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由乙方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负责将丙方攻读研究生期间全部人事、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直接寄甲方人事部门,丙方派遣回甲方工作。如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到,由甲方采取措施,督促其尽早报到。Р六、丙方中途辍学,乙方负责将有关材料退送甲方,甲方不得拒收。已给付的培养经费按乙方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退还。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Р七、培养经费按丙方录取通知书所列收费标准执行,并应在每学年学生报到注册时交清。Р八、甲方或丙方如不按期给付培养经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停止培养;乙方如不按协议执行,甲方或丙方有权拒付培养经费。Р九、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丙方签字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Р十、协议各方应互相支持配合,严格信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Р十一、如因教育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未能通过丙方的录取资格,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Р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РРРР 甲方: 乙方:四川外国语大学Р (公章) (公章)РРР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РР 丙方:(签字)Р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