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及福利在原单位执行。乙方为甲方与企业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企业按工作站相关办法执行。Р四、乙方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除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外,还应完成丙方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并接受所属流动站组织的考核。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学术道德规范的,本协议即时解除,乙方予以退站。Р五、乙方入住博士后公寓,应遵守《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与外教公寓博士后租住管理规定》和《北京博士后公寓房屋租用协议》,按期退宿。Р六、丙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条件,做好对乙方工作的督导,如乙方延期出站,丙方不再招收其他博士后研究人员。Р七、乙方在站工作期满,需经考核合格方可出站,考核标准为:Р(一)学科博士后Р1.完成研究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Р2. 在站期间原则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2篇(其中1篇为期刊论文);Р3.在站期间申报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其他基金资助;Р4.在站期间完成所在单位交给的教学教辅工作;Р5.所在单位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Р(二)企业博士后Р达到所属科研工作站考核标准即可出站。Р乙方在站两年考核不合格,不予办理出站手续。在站满三年仍未能达到学校考核要求,乙方予以退站。Р八、乙方在甲方科研流动站的,甲方接收其户口和档案。若乙方为在职定向人员,则户口和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乙方为甲方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户籍等关系落在科研工作站,档案材料由科研工作站负责保管,不再办理入校相关手续。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进站报到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文件及《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试行规定》执行。Р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Р(盖章) (盖章)Р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