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工龄、教龄及职称连续计算,若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定条件的有权参加申报和评定。6.乙方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回学院工作且同意履行相关服务协议,学院将及时为其报销全部学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往返路费(一年两次,飞机票除外)及住宿费等。7.乙方若为定向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甲方应按学年度定期为乙方报销全部费用;乙方若为非定向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则所需费用暂由乙方自行垫付,待其获得学位回校工作并同意履行相关服务协议后,甲方应及时为其报销全部垫付的费用。三、学习与服务期限1.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博士学位,经向甲方申请,可给予一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期间,甲方不予其报销任何相关费用。3.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应为甲方连续工作满八年,方可调动或辞职。4.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从乙方获得学位回校工作之日起计算。四、违约责任1.乙方获得学位后,不回学院工作或拒绝履行相关服务协议的,除必须将甲方为其支付或报销的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退还甲方外,还应将甲方发放的学习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福利费用退还甲方,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学费+学习期间差旅费+学习期间工资+福利费)×50%=违约金。2.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博士学位者,学院将不承担相应费用;已垫付的部分,应从工资中扣除。3.乙方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甲方应为乙方负责报销相关费用,拒绝报销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双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2.合同执行期间,不论何种原因,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3.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其发放给乙方的工资及报销的费用无权要求返还,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甲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