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科学性进行评审,以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及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同时对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实地考评。Р(三)公示Р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按照“择优确定、合理布局、全面评审”的原则,经研究确认后于2009年底之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Р(四)认定Р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局认定并授予“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010年~2012年)牌匾。Р三、奖励Р1、市卫生局设立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发展基金,重点专科所属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基金奖励。Р2、发展基金(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论文发表、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Р3、奖励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挪做它用。Р四、管理与考核Р1、总体思路:在重点专科管理上,鼓励应用性研究和临床适宜诊疗技术研究,扶持基础开发性研究。我们要以顺应疾病普的变化,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选择重点发展专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保证专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增强专科发展后劲,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促进专科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尽快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重点专科群,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Р2、重点专科建设每轮周期为三年,此轮为2010年~2012年。Р3、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市卫生局与重点专科所属单位签定《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目标责任书》,单位法人代表是重点专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科建设,对已明确的建设目标与定期实现的具体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和管理。Р4、市卫生局根据专科建设规划目标进行管理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对于完成建设目标、通过考核和验收、成效显著的重点专科年度表彰,做为下一轮加分依据。对未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