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00(现价);人员伤亡率控制在1‰(年均)以下。三、工作要点:1、通过提高技术促进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系数的提高,实施泰安中行项目部设别设施的安全运转系数,故障率≤15起年均。2、继续抓好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对本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对检验有缺陷的设备及时停用,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线。3、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隐患的监控措施,在可能会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保卫巡视。4、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细化消防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5、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对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完善泰安中行项目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改进各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力争实现全年无一起消防安全事故发生。6、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安全所必须的投入,做到各项措施的认真落实。7、认真抓好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巡视、检查力度,特殊时期泰安中行项目部领导或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岗位安全运转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十六)、消防设备维护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