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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毕业论文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05KB

文档介绍
己的才能,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让员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由此可见,“无为”并不是不为,而是在不违反自然规律的情况下“为”,也并不是什么都不去做,而是要求人们要用“无为”的态度去面对一切,适应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办事,不去强求改变已有的人和事,违背自然规律。老子之所以反反复复强调“无为”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强调“为”。被誉为日本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在回答:“你的经营秘诀是什么”?的时候,这样回答:“我并没有什么秘诀,我经营的唯一方法就是经常顺应自然的法则去做事”。他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更是对老子“无为而治”的肯定。Р 2.2“道法自然”Р 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要服从自然的法则,万事万物都要顺其自然,让他们遵从自然地本性发展而不对其加以干涉。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本原,一切事物都是从道产生出来的。“道”以它自己本身的状况为依据,以它内在的原因决定其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他的原因。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要顺应它自身的情况去发展,“自然”就是道,就是规律,就是法则。老子思想强调企业管理者要谦虚自制,不要贸然行事,也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事物,要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去行事。而在面对复杂多变的事物时要谨慎行事,“慎终如始”。从管理企业的角度来思考,这些思想与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与方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Р老子的思想启示我们,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必须追求一种“无为而治,道法自然”的境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管理措施必须符合规律并顺应民心。一方面管理者应该顺应自然,而“为之”,即坚持履行分内职责做事,另一方面,在遵循事物自然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还要有所“不为”,就是不要剥夺被管理者的自主权。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到位”但不“越位”。这就要求,管理者要顺其自然,顺应民心,不能随心所欲,脱离实际,勉强胡乱的去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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