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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05KB

文档介绍
每个过程,关系到企业每个部门,甚至每一个岗位。事先防范做好了,但过程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不行。例如:一份合同签订时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信函往来或形成的会议纪要足以变更原有的合同条款。因此,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过程控制做好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做好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事后纠纷也就少了。Р (3)事后救济很重要Р 虽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是将企业的法律风险消灭于未然,但是实际情况中可能并不能完全杜绝法律纠纷的产生。而纠纷一旦产生,事后救济一定要跟上,因为这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后救济要及时、有效。企业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内部的法律人员应积极并及时的应对,立即采取可行措施,并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方案。如果企业认为需要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处理时,应及时聘外部请律师协助公司处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企业自己应对纠纷处理以及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处理时一定要有时间观念,否则一旦延误时间,将可能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后果。例如,民事诉讼案件的各项程序,比如举证、管辖异议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旦延误,就会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严重的会导致败诉。Р 2、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特点Р 企业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要使自己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如下特点;Р (1)相融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相融合,并且渗透于企业管理的每一环节,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商业管理体系一样,以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的为最终目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要根据成本与效益相一致原则,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同时,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Р (2)系统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注重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及企业各个实施部门的统一协调,只有建立系统的企业法律防范体系,才能有效实现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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