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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的奖罚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Р3.10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的;Р3.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3000元。Р3.12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200-2000元/处Р4.蓄意影响阻饶建设、监理单位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并回复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Р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Р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Р监理部责令施工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否则将上报建设单位对不负责人员进行更换。Р7.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实施)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 Р八、会议制度、施工配合及工程资料的管理Р1.周例会、专题例会等,无故每迟到、早退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缺席500元)。没有《工作周报》罚200元/次。Р2.各施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除建设单位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200~2000元。Р3.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监理部或相关单位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200~2000元/次。Р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配合,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除更换该管理人员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Р5.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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