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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案件信访人、涉警投诉人等四类重点人员进行定期回访;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重大刑事案件和未破案件的受害人、重大矛盾纠纷当事人等四类人员每月抽取一定数量随机回访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增进警民之间的沟通了解,提升群众满意度,全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Р(五)完善兼职法制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监督作用。基层执法单位兼职法制员的地位很重要,就象工厂车间的“质检员”一样,负责执法质量的第一道关口。但如果法制员存在业务水平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原则性不够等方面问题,不能认真对案件审核把关,是很难充分发挥其执法监督作用的。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简单的问题不该发生而屡屡发生,一些“低级错误”不该出现而重复出现,如果法制员及时认真审查把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何彻底扭转这种不利局面,一是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到法制部门跟班学习等方法提高法制员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法制员奉献精神;三是兑现奖惩机制,激发法制员工作积极性;对作用发挥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在立功嘉奖、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发挥其作用的建议予以调整。Р(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有力的执法监督是确保民警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的“保护墙”,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法制部门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建立执法档案,由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兼职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一案一表,存档备查。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严格按照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由案件主办民警、兼职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部门和局领导负责的五级执法责任制,将案件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办理、审核、审批环节,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环节,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Р Р博州森林公安局Р二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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