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企业认识上还有问题,认为企业聘个律师、应付官司就够了,没有必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37户省属企业中,还有17户未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其中11户也未配备法律顾问工作人员。二是部分企业建了机构、配了人员,但没有在健全工作机制、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下功夫。有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该单设的未单设,而是设在其他机构之下,增加了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层次,降低了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效力;也有的企业缺乏法律顾问参与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制度安排,不能保障法律顾问履行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职能。Р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省国资委拟在2—3年的时间内,推动省属企业(含大型子企业)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和配备法律顾问人员,其中在大型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此,一要大力开展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法制环境。二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相关实施意见,鼓励企业积极创新。三要积极创建有效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促进和保障法律顾问人员不断提高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特别是要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的机制,使他们能够参加有关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审查、参加起草审查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文件、列席企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保证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情况,及时提出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意见建议;建立法律顾问的学习、工作、待遇等保障机制,使他们获有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的机会。四要筹建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搭建工作交流的平台Р。Р送: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Р省直有关部门;委领导,助理巡视员,监事会主席。Р发:各市经贸委、国资办,省属企业,委机关各处室局、各直管Р行业协会、直属单位。Р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