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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任务、指示和交办的事项,应认真落实,但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或事后及时报告直接领导。Р(二)向上请示报告工作。Р1、凡涉及本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要定期(公司规定为每月三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将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会后向集团进行报告。遇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Р2、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在得到上级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时要及时报告。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Р(三)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登记、统计及报送工作,上报的Р“三重一大”数据、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瞒报、漏报、谍报、虚报。对大额资金使用权限有规定的不得搞变通或化整为零回避请示报告事项。Р(四)“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调整变动的原因及变更决策的程序。Р (五)强化监督检查。公司党支部要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民主决策要求,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将责令迅速纠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同时,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上级报告。Р(六)严肃责任追究。公司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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