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负责培养联系,重点做好培养提高工作。Р(四)突破难点,切实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把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上。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优势,做好“推优”工作,及时把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内来,特别是对符合入党条件的企业工会主席、共青团负责人和企业中层以及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列为发展对象,优先发展。坚持把职工人数30人以上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发展重点;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组织中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选取人员较多,管理规范,相对固定,人员素质较高的商会协会、民办幼儿园、律师事务所,把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在没有党员和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努力消除发展党员工作“空白点”。Р(五)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发展党员。重点把好条件审查关、培训关、政审关、考察关、审批关。对发展对象政治表现、入党动机、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新党组字[20**]87)号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每半年要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完善党员档案建立、管理、移交、入档制度。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人事)干事要及时将党员档案资料移交人事部门,存入党员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因工作失误,造成党员档案丢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