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由支部填写,“培养人考察记录”由指定培养人按季度填写。(三) 培养考察期间, 党支部( 小组) 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历史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积极分子本人要自觉学习上述知识, 完成党组织和培养人指定的学习内容, 首先从认识上、思想上入党。(四)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向党组织写出思想汇报,汇报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根据本人的思想工作表现,经过讨论和会议研究,明确其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党委同意后予以发展。暂不列为发展对象的,继续进行培养。四、按程序做好发展入党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到发展为预备党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并进行政治审查, 形成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二) 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主要学习《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党规党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三)发展为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入党志愿书》在支部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入党志愿”的内容应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篇幅适当。 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积极分子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 对发展对象提出支委会的意见。 4 、召开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进行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各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