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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格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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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知识;Р     (三)提供咨询服务;Р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Р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Р     (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Р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Р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Р  第七十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Р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Р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Р     (三)提供咨询服务;Р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Р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Р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Р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Р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Р  第四十二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Р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及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Р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Р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Р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Р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Р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Р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Р     老年学校应当为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促进健康、陶冶情操、融入社会提供服务。Р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Р  第七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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