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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88 |  大小:718KB

文档介绍
级别,Ⅰ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Р6.1.2当气象台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为Ⅰ、Ⅱ级响应,施工项目部必须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下令停止所有作业,全面落实应急预防与预警工作;与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取得联系。Р6.1.3当气象台发布黄色、蓝色预警时,为Ⅲ、Ⅳ级响应,工程队(班组)按照施工项目部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做好应急预防与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工作组回报。Р6.2响应程序Р6.2.1启动条件:当气象台发布橙色和红色大风、汛期、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启动本预案。Р6.2.2响应行动:应急工作组应密切注意天气动向,随时向救援队伍通报实时情况,并保持与分公司及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并监督落实。Р6.2.3应急工作组应召集各救援组负责人部署救援工作。并指定人员加强现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Р 6.2.4各施工队(班组)应保证各自区域,临时电源、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等应急安全措施,包括重要电气、仪器防风、雨措施的到位。必要时在重要场所堆集足量沙袋、布置排水泵、管等救援物资。Р6.3处置措施Р 6.3.1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伤害时,应立即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结合人身伤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Р 6.3.2发生坍塌事故,遇有人身伤害的按照人身伤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Р 6.3.3遇险情处置超出施工项目部处置能力或有扩大趋势无力控制时,必须立即报告分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必要时直接请求地方政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Р 6.3.4灾害过后,各施工队按正常工作程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拆除防台风、汛、对流天气措施,恢复正常生产。Р 6.3.5抢险救灾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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