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在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Р2、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Р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报告Р(一)工程竣工报告Р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Р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Р(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Р第四章组卷方法和要求Р第二十六条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Р第二十七条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Р(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Р(二)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下列顺序:Р1、施工组织设计Р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Р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Р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Р5、施工试验资料Р6、施工记录Р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Р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Р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Р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Р11、事故报告Р12、竣工测量资料Р13、竣工图Р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Р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顺序组卷Р第二十八条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Р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一条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Р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表格、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