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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6 |  大小:796KB

文档介绍
控制标准》(GB 18597-2001)Р《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Р《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Р《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Р《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Р1.3 适用范围Р1.3.1适用范围Р本预案仅适用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马王乡厂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等事故防止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Р1.3.2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与分级Р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取)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Р1.3.2.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Р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Р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Р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Р因环境污染造成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Р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Р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Р1.3.2.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Р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Р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Р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Р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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