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下属企业培训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对本企业各类预案的相关人员进行危险辨识、疏散人员、灭火扑救、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协同配合能力。Р 9.2 演练公司以及下属企业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Р 10 奖惩Р 10.1 奖励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Р 10.2 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Р 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 10.2.1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Р 10.2.2 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Р 10.2.3 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Р 10.2.4 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Р 10.2.5 有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Р 11 附则Р 11.1 术语和定义Р 11.1.1 特大火灾Р 火灾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伤 20 人及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Р 11.1.2 重大火灾Р 火灾造成死亡 3 人及以上;重伤 10 人及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30 万元及以上。Р 11.2 应急预案备案Р 11.2.1 本预案报送中国**集团公司备案。Р 11.2.2 公司下属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报送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备案。Р 11.3 维护和更新Р 11.3.1 本预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以及本企业生产条件和组织体系变化组织修订更新。Р 11.3.2 本预案应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的评估组织修订更新。Р 11.4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