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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通知-京工函(2011)39号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147KB

文档介绍
。Р3.日计划Р⑴施工单位(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高铁维护部、道口办牵头组织的平改立项目、按规定归口管理的合资公司)依据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通过网报系统报工务处。Р⑵施工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依据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电报严格审核施工日计划。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停电范围(供电臂范围、馈线号、停电卡片号)、限速、施工车列进出方式和与其它施工是否冲突等,保证日计划准确、严密。Р⑶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外委施工向项目管理对口处室提报施工日计划。Р⑷道口办牵头组织的平改立项目,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3日10:00前向工务处提报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和局道口办签字盖章的施工日计划,同时通过网报系统报工务处,道口办负责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工务处施工科负责网报系统提报。Р⑸涉及线路临时限速和恢复限速的计划,施工单位按要求提报,经工务处技术科审核后,报调度所。Р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经工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室提报。Р⑺施工前2日9:00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计划,调度所退回或取消的计划,可在施工前2日12:00前经调度所施工室同意后重新提报。Р⑻各单位要按规定填报日计划统计表。Р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管理,并按要求统计、填报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利用情况。Р加强维修天窗的管理Р第八条维修天窗内允许进行的作业项目Р1.检查检测项目Р⑴200km/h及以上区段钢轨探伤检查。Р⑵200km/h及以上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检查,使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线上测量。Р2.线路维修作业项目Р⑴成段(长度不超100m)更换伤损钢轨。Р⑵使用吊轨小车推运钢轨,两线间及道岔拨出拨入钢轨。Р⑶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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