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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现状及法律建议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础。“十三五”规划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或者成立综合执法局。由于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基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涉及众多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纷争导致环境保护执法难,仅仅依靠环保部门无法完成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同一污染问题导致出现多部门执法冲突或交叉时,应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或者设置综合执法机构以解决执法困境。此外,应当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如空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环境监测预警体制等都应当纳入环境执法体制。Р (四)提升基层环境执法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Р 对基层政府而言,提高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成为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在环境执法人员的准入、考核、淘汰和监督机制上应当规范化和标准化。对环境执法人员而言,应当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在行政执法中规范执法和透明执法。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证,并且建立执法人员问责制。将法律规定的政府责任转变为法律责任,进而具体到行政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同时,由于基层政府面临人员不足、设备落后和投入不多的现实困境,因而需要国家在基层政府在环境保护执法上加大预算投入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现实需要。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环境保护已成为基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尽管环境保护法已经进行修订,但是基层政府环境执法仍面临诸多困境和问题。因此,基层政府环境执法工作应当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并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形成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框架。Р :倪千淼:重庆行政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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