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 93% , 存在着少数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漏管现象。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 目前主要靠县司法局接收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立档案并逐级统计上报汇总, 工作量大、统计时间长、准确率受到影响。由于外省市一些监所未及时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函告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或者所提供资料不全, 信息不详实, 导致部分人员刑释解教后情况不明。二是审判机关协调配合有空隙。法院审前、审中依靠司法、社区开展调查, 判后与承担社区矫正责任的司法、社区联系沟通不够及时规范, 导致少数矫正人员交接不严。三是因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分离, 造成脱漏管。由于住宅拆迁、亲属断绝来往、夫妻离婚等原因, 使服刑前的户籍发生变化, 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不主动报到, 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直接在外打工甚至流浪, 有的多年不回, 下落不明, 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管理难度非常大。三、工作建议 7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司法行政经费投入。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应加大司法行政的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县财政应加大对基层司法所装备的完善, 配齐配强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办公设备。同时尽力帮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把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经费落到实处。(二) 加大高危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县委、政府应建立一所针对特殊人群违法犯罪的集中管理、教育场所“阳光中途之家”,违法犯罪的特殊人群进行集中教育,集中参加公益劳动,以消除对社会的危害。同时,完善场所的医疗、管理条件, 对特殊人群进行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使其受到教育和感化并顺利回归社会。(三)加大有关工作公示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 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都要公开, 并创新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