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方面入手,提高补偿标准,从长远眼光补偿被征地者,实行完全补偿方式,增加补偿的范围,增加补偿项目,切实让人民生活不因征地而产生过大的改变。此外,还要完善土地分配制度,最大化的实现土地征收优化配置的目的,防止土地的二次浪费。同时,健全的法律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将法律贯彻下去。Р 2.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Р 资金筹备压力大,是因为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风险大。因此,可以建立多渠道共同融资,同担风险,如在银行建立土地基金,将土地回收再转让的资金当作土地基金,逐步丰富土地基金,成为土地收储支出的主要依靠;还可以发放土地债券,土地债券对社会的发放,可以有力的给经济带来生机,增加了市民存款,社会保险的投放渠道,还有利于丰富我国的债券形式;还可采用资金信托方式,资金信托方式适合中长期贷款,对土地储备资金筹备较银行贷款,无论安全性还是合理性都比较突出。Р 3.建立标准的补偿机制Р 完善补偿机制,就要建立一套系统灵活的补偿政策,成立专家小组对被占财产进行研究分析,给出统一补偿标准,从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出发,提高补偿金额。另外应扩大补偿范围和方式,如台湾香港对于土地补偿除了土地及财产的补偿外还包括搬迁补偿以及搬迁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内地也应加大这方面的补偿,再如韩国采取多种补偿方式并存,不单单是现金,还包括债券等,既解决了补偿问题还解决了筹资问题,这种补偿模式值得学习。Р 4.强化政府对土地的一级垄断Р 明确政府的职能,实现“一口进,一口出”的一级垄断。通过土地收储,对所有土地进行整体规划,所有土地的实属权均归政府,所有交易必须通过政府,强化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和优化,真正实现土地的一级市场垄断。对不同土地不同对待,一部分实物储备,一部分授权土地储备中心转让,对暂时不能回收的做好信息记录,禁止私自转让,所有土地要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提高利用率,在政府的有效规划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