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投入,如果实施不了,不仅投放的资源会成为“沉没成本”,还会损害政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对城中村的改造政策预案事先做可行性论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体现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宗旨。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要对政治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进行系统论证Р 3、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加快城中村改造Р 政府作为公共政策提供者职责不可改变。政府作为公共政策行动主体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在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政府起着实际的控制、引导作用。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是唯一的、受到立法保护的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由于政府制定的政策方案是面向未来的,为了正确评价方案,必须对方案进行预测,首先要考虑城中村客观条件的变化,哪些因素对城中村改造有利,在利用这些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未来环境发生如何变化,就现在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趋势,能否解决政策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另外还要对公共政策方案预期效果的预测,最主要的是谁对方案负责,只要知道了方案的预期效果,才能使决策者在选择方案做到胸有成竹。政府的职责就是为创造各种条件; 逐步改变Р“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方式, 提高其就业能力; 改变外来人口所处的不公平的社会环境, 使他们融入工业化社会分工和经济循环过程中, 使广大社区成员观念和生活方式城市化。Р 4、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Р 4.1农民不仅希望能够卖出土地获得较高的价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希望获得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保障。要提高村民的职业技能,组织村民加强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同时还要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有知识、有技能的村民在激励的人才市场上完全可以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另外还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村民自主创业,如无息贷款、政策扶持等。也可以在城中村改造时,根据当地的实际人口规模,规划出一定数量的营业用房,让村民出租和自营。对于改造好的城中村的一些收费性项目交由本村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