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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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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Р甲方: Р乙方:Р丙方: 身份证号:Р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于      年   月   日因发生事故伤害,经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级伤残。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达成协议如下:Р一、乙方和丙方在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由乙方支付给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个月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Р二、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支付给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元( 个月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Р三、丙方与甲方及乙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之前丙方所受工伤的后续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不承担。Р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Р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Р Р甲方(经办机构盖章):Р 二0 年月日Р    Р乙方(用人单位盖章):Р  二0 年月日Р丙方(工伤职工签字):Р  二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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