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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毒品,教育比惩治更重要辩论词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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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品罪。惩治并无多大力度,没有哪一个吸毒者是因为惧怕惩治而放弃吸毒,只有为了美好的生活才会换气他们主动远离毒品的坚强意志。Р 对于贩毒者而言,咱们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由于历史鸦片战争的原因,在全球都是最大的。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就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大家可能有人不知道,卖五十克海洛因,还要纯度很高的,也只能赚不到1000元人民币,所以对贩卖五十克海洛因而被判死刑的人,我把他称之为弱智型犯罪,盗窃900元,现在都不构成盗窃罪了。这样大的惩治力度,为什么还会有人铤而走险贩毒?因为利益驱使,更因为无知,对于这样的人,一旦走上贩毒道路,收手也是死刑,想让他们放弃不是靠死刑的震慑Р,而是靠唤起他们社会的良知。只有正义才能最终战胜邪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终非正道。Р 其次,我国目前实行依法治国,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使生活成员普遍、严格遵循法律,其中包含了使社会成员不吸毒,不贩毒。想依法治国,教育人们守法是关键,教育是根本,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包含了犯错之后的教育,惩治也是教育的一种。教育本身就包含了对守法者的鼓励和对违法者的惩罚,以此使全社会人遵纪守法。对于远离毒品这一重大社会问题,对方辩友只谈惩治,忽略教育,无异舍本逐末,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试问从古至今,哪一个朝代的兴盛是靠严刑峻法实现的?严刑峻法只能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惧怕而不是信仰,也不是法治文明的体现。想实现法治社会,根本是提高全民素质,想远离毒品,根本是加强全民教育。Р 最后,我想说,毒品危害,猛于虎也,让我们全民行动,远离毒品,主动揭发检举吸毒贩毒行为,还世界一个清明,迎接中国的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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