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都为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支援条件。网络的四通八达更是给公众带来了便利,也让公众看到自己可以参与互动的空间,使公众有了充分的话语权。Р 网络的开放让其他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共享政府部门的部分信息,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公开度、透明度。信息传播的畅通避免了信息的扭曲和失真,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解读政府政策,领会政策导向,让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更具方向性和明确性。Р 制度机制的创新。一方面,创新公民参与的表达制度。政府不能刚性要求公民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刚性的要求只能僵化参与的形式性,恶化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将公民真正吸收到参与体系中。而是需要通过弹性、柔性的制度化通道来表达其利益诉求,并且为不同利益诉求主体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制度化表达通道。Р 就公民参与主体而言,社会和政府都存在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问题,一是由于社会和政府自身能力无法满足某些需求,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或是信息缺失造成的,社会和政府无法得知公民主体需要何种服务。利益主体的差异性导致各主体关心的参与领域和预想的参与程度都不一样,因此在参与机制的创新上需要考虑多层次的通道,尽量使各个阶层的主体都有相对公平、平等的机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所属阶层的利益,共同推进社会的发展。Р 另一方面,创新公民参与的回应与反馈制度。基层社会治理中,公民参与是政府实施规划前的征求民意,在执行方案中的尊重民愿,在提供服务后的调查民情,应尽量让公民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更方便快捷地接触公务机关。政府在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公众的意见,鼓励公民关心、参与政府管理的同时,要有一个参与的回应与反馈机制,让公众知道政府是否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为什么没有采纳,采纳后的效果如何等等。在此过程中,政府给予公民的不仅仅是回复,而是对其的尊重和承认,是公民价值的最好体现,使公民更有信心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形成与政府的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