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次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候选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按规定在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Р19、定标Р 19.1招标人应按评标结果及公示情况确定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改选合同,或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排名第二名与第一名的投标报价之差高于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Р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排名第三与第一的投标报价之差高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按前款处理。Р20、中标通知书Р20.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Р20.2招标人应当依法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Р21、合同的签订Р2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项目转让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Р21.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综合得分排在其后的投标人接替。Р22 履约保证金Р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帐户,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内。中标人按规定进行开发,开发深度达到要求并经招标人验收确认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三年内不进行开发或开发深度未达到要求,履约保证金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