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泄漏,在采取了防止措施条件下,V等于拦蓄区内最大储罐的总容积。Р多个储罐的拦蓄区,在没有采取2.2.2.1(2)措施条件下:V等于拦蓄区内所有储罐的总容积。Р气化区、工艺区或LNG转运区的拦蓄区,最小容积应等于任一事故泄漏源,在10分钟内或在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监视和停车规定的更短时间内,可能排放到该拦蓄区的LNG、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的最大体积。Р禁止设置封闭式LNG排放沟。Р例外:用于将溢出LNG快速导流出临界区域的储罐泄流管,若其尺寸按预期液体流量和气化速率选定,应允许封闭。РLNG和易燃致冷剂储罐区的防护堤、拦蓄墙和排水系统,应采用夯实土、混凝土、金属或其它材料建造。这些构筑物允许靠或不靠储罐,也允许与储罐构成一体。这些构筑物和任何贯穿结构的设计,应能承受拦蓄的LNG或易燃致冷剂的全部静水压头,能承受温度骤冷至被封闭液体温度产生的影响,预想火灾和自然力(地震、刮风、下雨等)的影响。如果双壁储罐外壳能满足这些要求,允许将其看作是拦蓄区,以据此确定2.2.3 中定位区域的距离。如果这种外壳的密封性会受到内罐事故的影响,则应按2.2.1.1 的要求,构筑另外的拦蓄区。Р图 2.2.2.6 防护堤或拦蓄墙到储罐的距离Р说明:·尺寸”x”应等于或大于尺寸”y”加液面上蒸气压力的LNG当量压头。Р例外:当防护堤或拦蓄墙的高度达到或超过最高液位时,”x”可为任意值。Р尺寸“x”为储罐的内壁到防护堤或拦蓄墙最近砌面的距离。Р尺寸“y”为储罐中最高液位到防护堤或拦蓄墙顶部的距离。Р易燃液体储罐区的防护堤、拦蓄墙和排水沟,应符合NFPA 30 《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的要求。Р防护堤或拦蓄墙的高度,以及到操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5 psi (100kPa) 储罐的距离,应按图2.2.2.6 确定。Р应制定拦蓄区内雨水和其它水的排水措施。允许使用自动控制排水泵,但所配的自动停泵装置应避免暴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