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和损Р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Р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Р 4.1甲方Р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Р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Р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Р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Р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Р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Р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Р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Р 4.2乙方Р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Р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Р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Р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Р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Р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