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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终稿)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发生的对监管方和质权人不利的行为的可能性;Рb)利用他人的货物质押;Рc)动态质押换货过程中,以次充好; Рd)使用虚假海运提单换取现货;Рe)哄抢押品;Рf)企业管理混乱。Р5.3.1.2 控制措施Рa)全面调查出质人在业内的口碑,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法律瑕疵的,不允许合作;Рb)出质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活动混乱,不允许合作;Рc)监管场所押品单独存放并且标识,防止利用他人货物质押;Рd)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不对押品内在质量负责;Рd)我方在没有签订物流业务全程监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具备辨别海运提单能力,不允许以海运提单换取现货;Рe)必须要求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对由此发生的道德风险以其所有个人资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Р5.3.2 出质人资质评价风险:Р5.3.2.1 风险内容:我方在评价出质人时,对其经营历史、经营业绩、业内地位、信誉度、相关资信掌握不全面和不了解,出质人诚信度不掌握;出质人有非法逃税记录或其他违法记录。Р5.3.2.2 控制措施Рa)要求出质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经营历史3年以上,上年利润200万元以上;Рb)掌握通过正常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Рc)对于有违法记录的出质人不提供监管服务。Р5.3.3 银行要求承担责任过多产生的风险Р5.3.3.1 风险内容Рa)价格评估、资质评价责任;Рb)银行质押率高;Рc)银行要求我方提供押品市场价格变动信息,某个时间区域或整体是否存在由押品大幅跌价引起的跌价风险。。Р5.3.3.2 控制措施Рa)原则上不提供价格评估和出质人资质评价的服务。如需提供,资质评价要全面没有遗漏;我方有专人负责收集我方熟悉的押品市场价格变动信息,对于我方陌生的押品,我方应拒绝提供价格变动信息。Рb)降低质押率;价格评估一定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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