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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田镇粮食应急预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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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1.7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Р黄田工商分局: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市场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加工、稍售单位的卫生许讨及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Р派出所:对敏感部位实施重点控制,防范动乱局面出现。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对全镇粮食供应送货车辆提供交通方便。Р粮站: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行业管理,并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对所有粮食经营者的库存和执行政府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Р4.2.2紧急状态下应急响应Р紧急状态下,镇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组长工作。Р除了采取紧张状态下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Р4.2.2.1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控,及时向镇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报告信息。Р粮站:每日跟踪、收集、监测和分析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及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并向镇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Р4.2.2.2及时抛售储备粮。Р粮站:粮食部门经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抛售储备粮,缓和粮食市场供求。首先抛售镇储备粮,不足时,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紧急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足时,县人民政府紧急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动用市级储备粮以及增调省级储备粮。粮站要加强粮食调度,安排好粮食加工和调运。Р4.2.2.3对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销售最高限价。Р粮站:制定各地标一大米、特等大米、特一面粉的差率或销售最高限价意见,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必须执行(有省、市定差率或销售最高限价的执行省、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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