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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门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Р—13—Р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Р 6 后期处置Р 6.1 评估和改进Р 应急工作终止后,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Р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Р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和应急动用省、市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及费用开支,经审核后,报县政府及时进行清算。Р 6.3 应急能力恢复Р 对粮食应急动用的省、市级储备粮按实际动用数量及时补充省、市级储备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Р 6.4 奖励和处罚Р 6.4.1 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Р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Р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Р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Р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Р 6.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Р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Р—14—Р应急措施的; Р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Р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Р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Р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Р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Р 7 附则Р 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粮食应急预案。Р 7.2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Р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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