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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屋屯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包括授权发布、广播标语等有关信息。(2)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5.7应急结束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6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预备役部队是抗台抢险的应急抢险队伍的主要力量。在抗洪抢险期间,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2)应急队伍调动:一是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在险情、灾情紧急情况下,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6.1物资保障(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2)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3)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汛物资定额标准进行储备。6.2资金保障镇财政、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6.3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6.4避灾场所保障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6.5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6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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