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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3)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76 |  大小:294KB

文档介绍
车辆进行开工前的检查,对漏报修部分补充报修。Р第三节修理过程Р一、汽车拆卸前应进行外部清洗,放出燃料及润滑油。Р二、汽车总成拆卸前,必须用专用设备稳固地支撑好,不准在支撑外添加垫木以及其它物品。Р三、拆装发动机、车身及底盘各总成时,应选用安全可靠的起重和运输设备,起吊时,总成件上下不准站人或停留;起吊和运输时要操作平稳,保持工件不来回摆动,确保工件和人身安全。Р四、经常保持工具,机具摆放整齐,使用方便。使用工具,机具应规范,拆卸汽车零件和总成时,应选用合适的拉器和相应规格的扳手套筒,不允许用活动扳手代替规格扳手使用。不准使用沾满油泥的手锤和扳手,以免滑脱伤人。Р五、使用电动工具和其它机具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要检查其技术状况,确认良好时才能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具设备。Р六、在地沟内工作或光线不足的地方工作时,必须有充分的照明设备。注意安全用电,严防工件工具等砸坏照明设备。Р七、修理过程中,要做到油、水不落地,有油水滴漏的地方要用工作盘接住,在车下作业时不要直接躺在地上工作,要使用卧板。Р八、不准将手伸入装在车上的变速箱内检查齿轮;不准在试验制动系统的汽车下工作,需要作业,必须将发动机熄火。Р九、在装配时,零件应经过清洗并保持干净,并检验合格,零件的工作表面按规定涂抹或填充润滑油或润滑脂,组装好的总成件应根据要求加足润滑油或齿轮油等。Р十、各生产作业组或个人在作业完工时,应对该车进行完工检验。确认合格后在修理单上签名并将车移送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Р十一、经过维修的车辆在初次发动和移动前必须检查各部位油、水是否按规定加足,仪表信号是否齐全有效,在确认完好时,才能启动发动机和移动汽车。Р第四节汽车的检验和试验Р一、经过维修后的车辆出厂前必须进行车辆出厂检验、试验、认定合格并经检验员签字后才能出厂,若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或漏修项目应开具复修或返工单,重新修理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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