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Р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Р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Р4.5.4记录控制Р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于证实对环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现的结果。Р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Р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Р4.5.5内部审核Р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Р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Р1) 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Р2) 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Рb) 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Р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往的审核结果。Р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规定:Р——策划和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Р——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Р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Р4.6 管理评审Р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Р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Р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Р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Рc) 组织的环境绩效,Р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Р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Р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Рg)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Рh) 改进建议Р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做出的,与环境改进的承诺做出的,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