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人仍然是各级交通部门,社会公众几乎没有问责地方政府的。比如历年来的农村公路地方配套资金问题,为了争取上级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上报项目时都承诺足额配套到位,但实际编制本级财政预算时大多没有列入年度支出预算,由于省级预算与各地方本级预算之间没有进行衔接,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地方本级预算的支出内容,所以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几乎成了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通病,历年的专项资金检查中,不少基层交通部门因此受到通报批评,甚至处罚,但没有一个检查组对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进行过处罚或处理,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地方配套资金也要由基层交通部门来自行筹集,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基层交通部门的资金缺口。Р 2.3地方政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Р 现实中,交通部门在社会公众看来是政府,在当地政府看来,交通部门基建项目多、资金流量大,所以便认为是有钱部门,解决不了当地就业问题和自身建设的问题就认为管理者无能。但每一个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上级交通部门拨付的每一分钱都有明确的用途,都可以列入专项资金的范畴,可以说资金使用的弹性很小,即使有结余资金,上级也明确规定了分配办法和支出范围,除非违法违规,否则不可能随随便便挪作他用。在现实中,如果交通部门与民争利,则会被社会认为是乱作为,因为在社会公众眼中,交通是政府下属部门,自身不会有支出困难。Р 3财务管理目标Р 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就不可能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千方百计增加收入项目,弥补资金缺口,保持交通系统的稳定与发展。从现实来看,交通事业单位的筹资方式多种多样,但大多与自身的行政职能相挂钩,进行实体投资,且不说这种方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最初的资本金本身就是个问题,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业单位均具备投资实体的条件,越是处于基层的单位,其可操作空间越小,于是在寻求最大限度解决资金缺口的财务管理目标下,各种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