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了解选人用人的政策规定,以及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Р(四)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研究制定门头沟区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民意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Р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坚决纠正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Р(一)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共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门头沟区委组织部、门头沟区人事局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区纪委监察局、区人事局和相关工委,定期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不断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Р(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我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发生。Р(三)探索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调查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