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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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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法的冲突是经常性的,以中国发生冲突的解决为例,介绍一些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协调与解决的方式。Р (一)条约与国内法解释一致的原则Р 该原则是指当直接适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法看似有抵触的情况下,讲国内法的规定解释为与条约规定的义务一致的原则与方法。本文中,笔者用了“看似”一词,因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紧密联系,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但在实践中,确实发生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抵触的情形。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便采取了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如1979年,中国签署了关于台湾问题的联合公报,该公报属于双边条约,属于国际法。而美国国会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属于国内法。美国总统在签署时,将该法生效的时间追溯至1979年1月1日,这样,就没有前法与后法的问题,就不会发生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的情形了。我国在2002年8月2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存在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其中有一种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应当选择与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解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条约与国内法解释一致的原则。Р (二)暂不批准条约,对条约保留或修改国内法Р 《中国缔结条约法》第7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是立法机关为避免与国内法相冲突,所采取的措施。Р 三、结论Р 本文根据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条约(国际法)在国内适用发生冲突的情形,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分析其产生冲突的原因,寻求国际条约(国际法)在国内适用时发生冲突的协调与解决方式,期望在今后国际条约(国际法)能更好的在国内得到适用。Р :许天: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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