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1)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捐税。(2)商品进出口、过境、存储、转运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3)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及其他限制措施。(4)船舶驶入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5)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移民、投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6)外汇管制方面。45.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46.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缔约方国内捐税、铁路运输、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的服务、外国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47.互惠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第二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48.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的规定;作价原则和交易货币;支付和清偿办法;优惠关税;其他事项。贸易协定书:是缔约国就贸易关系中的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49.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清算机构的规定;清算账户的规定;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清算货币的规定;清算方法的规定;清算账户差额处理。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第三节国际商品协定50.国际商品协定:绝大部分国际商品协定都包括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最后条款等部分。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的核心内容。它是指某项初级产品的主要生产国与消费国为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而签订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51.国际商品协定中的主要经济条款:(1)缓冲存货。(2)出口限额。是指主要的产品出口方,通过协商,确定各自产品的出口数量,通过较少的产量维持或增加整体利益。(3)多边合同规定。(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52.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