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Р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Р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Р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Р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Р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Р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Р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Р 第十七条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Р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Р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Р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Р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Р 第十八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Р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Р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Р 第二十条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Р 第二十一条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六、附则Р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的事故。Р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Р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