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Р维保企业工作要求Р一、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的企业及其维保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质。Р二、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的企业应及时向辖区消防大队报备。已经开展相关服务业务的必须对对服务对象消控室值班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制作简单易懂的系统操作流程并在消控室醒目位置予以上墙,各消防设施应当有明显的标志铭牌和维保负责人及联系电话;Р三、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定期对服务对象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维护和测试。Р四、在测试、维护后应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以上表格电子档可自行在互联网:南平消防服务大厅办事指南内下载),并在维保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维保情况记录和相关表格向辖区消防机构备案。Р五、凡弄虚作假出具不实维保记录的,本协会将定期在南平消防服务大厅予以公示,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Р维保作业流程Р作业人员到场,应第一时间通知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见证维保过程Р对报警系统主机进行检查,并核对近期消控室值班记录Р对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设施进行检查Р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Р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查Р对消防电源进行检查Р核查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放火门等是否完好Р核查风机和管道及系统组件是否完好Р检查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工作情况Р核查主备电源工作情况,报警系统各组件是否完好Р对各系统进行模拟火灾联动Р系统存在故障Р系统完好Р向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出具不合格维保记录Р填写相关记录出具合格维保结论Р维保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消防机构进行备案Р Р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Р记录Р(每月、每季度)Р Р建筑单位名称: (盖章)Р维保单位名称:(盖章)Р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