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薇2.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业务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袅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羁2.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装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袀2.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蚇3、检测维护保养类别羂3.1监督检测维护保养蚃应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螇修订页膁第2页共6页蒈消防维护保养的概述袆第1版第0次修订袃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膇3.2委托检测维护保养羆受建筑物业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委托而进行的建筑消防施检测维护保养。膅3.3仲裁检测维护保养莁仲裁机构委托进行的建筑消防检测维护保养。芀4、检测维护保养的依据肆4.1委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委托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莂4.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肃4.3当地的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批文